张家口创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:
经查,你(单位)因逾期未履行我局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的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》(连人社监字〔2024〕第47号),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,违反了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六条的规定,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。我局于2024年10月24日向你(单位)送达了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连人社监字〔2024〕第47号)。后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》,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,自从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》(连人社监字〔2024〕第47号)
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5年5月7日